前撞球國手陳純甄,和「夜店之王」姜寧因財務糾紛引至官司纏訟。姜寧怒告陳純甄詐欺,去年7月台北地檢署認為屬民事糾紛,處分不起訴,姜男不滿提出再議,日前判決出爐,陳純甄遭判須償還35萬5千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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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s://tw.債務協商news.yahoo.com/陳純甄遭告詐欺-判賠-夜店之王-姜寧35萬-021555680.html

陳純甄遭告詐欺 判賠「夜店之王」姜寧35萬

姜寧於2006年投資陳純甄的燒烤店「田舍家」,以52萬元換取20%股份,但陳純甄簽立的53萬元擔保支票卻跳票,姜寧因此怒告陳純甄。去年7月陳純甄接受採訪時表示:「當年我就還清了,姜寧還透過黑道找我要錢,我給過他30多萬元,但跟我收錢的中間人卻沒把錢交給他。」

對於陳純甄的說法,姜寧當初回應:「我根本不認識中間人,請她出面跟我對質。」並不滿遭影射找黑道討債,因信用貸款此加告陳妨害名譽,獲不起訴處分。今詐欺案宣判結果出爐,陳純甄遭判須償還35萬5千元,並依照消費借貸法律之規定,須自103年9月11日起到償還日支付年息5%計算之利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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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娛樂中心/綜合報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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